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关于小窑头煤业60万吨/年矿井减量重组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验收的申请》(同煤销字〔2024〕1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关于小窑头煤业减量重组项目联合试运转遗留问题完成整改申请联合试运转批复备案的报告》(同煤销字〔2024〕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2023年7月24日由有限公司晋控函[2023]256号文批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小窑头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减量重组项目(原小窑头煤业)开工建设。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25日,建设工期为5.7个月,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依集团相关规定,经大同公司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对现场进行了验收,目前该矿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要求基本建成,所需机构和各级人员已配备,规章制度已建立,主要单位工程已认证,联合试运转方案已编制,基本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关于加强生产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1〕3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研审,原则同意你公司意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小窑头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减量重组项目(原小窑头煤业)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你公司要监督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二、试运转期间,以设备调试、系统联动和检修为主,出煤为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各系统调试正常,运行平稳、可靠,功能完善,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试运转期间严格按照制定的联合试运转方案执行,切实加强试运转过程中的安全现场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实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在此期间,抓紧落实各专项(篇)验收等证件手续办理工作,并确保矿井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五、试运转期间应按规定及时整理、编制联合试运转分析报告。试运转到期后,若未完成转产验收程序,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六、要求大同公司督促和指导小窑头煤业做好采掘接续规划,合理部署,并对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探明、放净,确保安全生产。